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选南丰油茶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输水管材材料。现通过现场各参与报价供应商的有效报价,以最低价中选原则确定南丰油茶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输水管材材料供应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1.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管材生产或销售、建筑材料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建筑材料内容(投标单位营业范围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二、招标控制价和采购需求
2.1、清单及报价单内的控制单价为含税价(13%的税点),且包含材料费、上车费、运费、(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分批次堆叠)等一切费用。
2.2、质量要求:所报价材料必须符合本公告项目设计图纸要求的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检验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现场随机抽样送检,二次检验必须达到本公告项目设计图纸要求的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否则已供应的该部分不予结算材料款,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选供应商承担。若因材料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产生的一切整改工作及费用由中选单位负责,否则采购方有权进行索赔,扣除结算款,未验收通过的一律不予以结算。
2.3、本次采购不设置招标控制单价和招标总控制价。
2.4、本项目工程量暂定,具体工程量以采购人通知的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结算单价按中选单位的中选单价为准。若有部分材料未使用或整套、整件、整箱有剩余(定制材料除外),采购人有权予以退货,中选单位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包含退货产生的装车费、运费、卸车费等一切费用均不另行计算费用),若不同意退货采购方有权对该部分材料不予与结算货款。
2.5、采购方和供应商对合同标的物质量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请具有相关检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检测鉴定合格的,采购方承担检测鉴定费用,视为供应商交付无异议。经检测鉴定不合格的,供应商承担检测鉴定费用,同时供应商须负责更换合格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检测费、材料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供应商负责。
2.6、PE管材品牌限定:日丰(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元(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联塑(广东联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伟星(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财(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牛(金牛世纪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顾地(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利(爱康企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注:报价单每类材料仅限报品牌限定中的一种品牌(配套设备需使用同一品牌),如不填写投标品牌均视为投标无效,中选单位供货的材料需与中选单位报价时的品牌材料一致。若中选单位供货时的采购材料质量、性能、外观、颜色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需达本公告项目设计图纸要求)、供货产品品牌非公告限定品牌的及供货产品非报价时品牌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且已供应的该部分不予结算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选单位承担。
三、供货周期
3.1、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次进行交货(若有产品需厂家定制,中选供应商应提前告知采购人,采购人按定制产品的时间确定发货时间,否则造成的供货延迟责任由中选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供应商须在3天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仅限于货物堆放在地面)。延时超过3次及以上则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已供应的其他剩余材料不予结算材料款,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3.2、中选人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供应货物,或提供的货物不合格超过2次(含2次)及以上则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已供应的其他剩余材料不予结算材料款,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四、付款方式
4.1、中选单位在签订合同之前,需支付中选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诉讼管辖法院为南丰县人民法院;(2)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履行时,货物到达现场并材料验收合格(如需要第三方检验,则第三方检验应达到合格)付至已供货款的80%,按实际供货分批次支付,全部货物完成供应并材料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供货款的97%,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金期满一年后无息退还。中选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且符合采购人流程要求的请款资料,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税率为13%)。
4.2、中选人应接受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或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云企链等金融产品支付。
五、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应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5.1、报价单(详见附件1,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4、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6、近一个月企业征信报告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6.1各潜在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到本网页附件自行下载或查看。
6.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6年4月13日15时00分。
6.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桔都大厦3楼。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将相关报价资料邮寄或送至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桔都大厦2008室,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七、公示
7.1、采购人根据投标供应商现场有效报价确定中选排序人(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选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即中选人。
7.2、采购人自开标次日起3日内在南丰城投集采网公示中选候选人(中选排序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节假日超过2天的,公示期顺延最少应有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采购人再依法确定中选人。
八、其他
8.1、本工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选(若报价单的单价计算得出总报价与填写的总报价不一致时,采购人有权取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和填写的总报价两者的低值作为中选总报价,如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高于填写的总报价,中选单价按(1-填写的报价总价/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同比例下浮计取,确定中选单价。)。投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选候选排序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电脑随机编号后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若排序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8.2、中选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自中选公示结束起3天内,订立固定单价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该中选供应商中选作废。中选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需缴纳中选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诉讼管辖法院为南丰县人民法院;(2)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中选单位未在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保函,视为自动弃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如供货未结束或合同未完成,履约保函如超期,中选人应重新开具履约保函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或供货完成,否则已供应的其他剩余材料不予结算材料款,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3、签订合同时以中选单位的中选单价作为合同单价,中选单位的中选单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8.4、中选供应商的货物到场需按采购人的要求申报验收,未经采购人材料验收组验收确定的产品,不予以结算货款。如采购人需要验证原件,中选人应予以配合,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已供应的其他剩余材料不予结算材料款,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5、投标单位报价单如未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报价,出现子项漏项、缺项或子项未报价等情况,以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6、若投标单位的报价清单有子项报价明显偏低,视为投标单位对该子项的所有费用让利,中选后需按清单数量无条件足额予以实施。如实际材料量超出清单工程量,据实按中选价结算。
8.7、中选单位应服从采购人的指挥,卸货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未运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造成二次搬运和产品的损失由中选人承担,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有权在货款中扣除。
8.8、中选的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违规作业,如因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选方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任何责任。中选的供应商,在整个供货全过程的人员安全责任及货物管理由中选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责材料供货全过程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责任。
8.9、中选单位供货时的材料必须满足或优于采购人要求的规格参数,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发现质量不合格超过2次(包含2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已供应的其他材料不予结算材料款。
8.10、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及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投标报价材料的投标单位,其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11、潜在的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选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8.12、如采购人需要,中选单位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对该项目提供材料相关资料。
8.13、如发生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或被取消)中选资格或中选人终止合同等情形,经采购人认定排序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价格合理,且经第二中选候选人同意,采购人有权选择与排序第二的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否则重新招标。
8.14、本次招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单位中选,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选资格,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8.15、各投标供应商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8.16、针对中选后放弃中选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8.17、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报价单需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且投标人不得更改报价单的相关内容,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详见附件1,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潜在的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合理报价。
8.18、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选单位可与采购人合同中另行约定。
8.19、南丰油茶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输水管材材料的投标供应商,均视为完成响应本公告里的所有内容。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本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抚州通驰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光:18279440818), 出具招标答疑或补充通知,答疑或补充通知为招标的一部分,如未提出疑问,中选后所有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8.20、本次公告及清单的最终解释权归抚州通驰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21、各潜在投标单位对本次招投标活动有任何异议,均可提交书面材料加盖好单位公章发至抚州通驰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箱(18279440818@sina.com)。
采购人:抚州通驰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桔都大厦2008室
联系人:曾光
电话:18279440818
2026年4月3日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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